以色列-哈馬斯衝突

「應許之地」之惑與「不可殺人」之法

盛洪:今天的目標,是化解猶太人與阿拉伯人之間的死結,用文明規則替代武力規則,我們更要強調的是,今天的行動更重要的意義在於決定未來。

現在在巴以衝突中選邊站顯然是錯的。那該怎麼辦?那就既不挺以,也不挺巴?不如既挺以,也挺巴。那怎麼可能?當然可能,那就是站在文明規則一邊。文明規則最簡單地表現爲,用和平的方法替代武力的方法解決問題。這至少對雙方都有好處,因爲「和平」就意味著不會傷害人的財產,自由和生命。而「解決問題」在概念上就是找到了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且不論現在看來是否可能。而我們不能保證任何一方全部或永遠遵循了文明規則,所以我們不能不加分辨地站在某一方。他們之一偶然遵循了文明規則,我們就讚揚這一方的行爲;如果他們違反了,我們就譴責。

10月7日哈馬斯的恐怖行動致使上千人死亡應該譴責,在此之後以色列斷水斷電,圍困和轟炸加沙並驅趕居民導致數倍巴勒斯坦人的死亡也應該譴責。譴責是爲了維護文明規則,而文明規則不僅是用來譴責的,而且是解決巴以死結的正義之道。文明規則非常古老,在猶太經典《希伯來聖經》(相當於《舊約》)中就記載了「摩西十戒」,其中說「不可殺人」。在軸心時代其他古典文明中都有類似的戒律。這應是猶太文明中最根本的規則。可惜在其後不久,這個基本規則就被破壞了。這就是耶和華之前許諾給亞伯拉罕後裔一個「流著奶和蜜的地方」,這就是迦南地,後來的以色列。然而這塊「應許之地」原來住著人。爲了兌現許諾,就要「攆出迦南人、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出埃及記》33:2)所謂「攆出」,包括殺戮和驅逐。

在實現的過程中異常殘酷,猶太人征服了耶利哥,艾城, 耶路撒冷,希伯侖, 拉吉, 伊磯倫,基色, 底璧,基德等31個王國,將所有居民斬盡殺絕。《希伯來聖經》中記載,「那些城邑所有的財物和牲畜,以色列人都取爲自己的掠物;惟有一切人口都用刀擊殺,直到殺盡。凡有氣息的沒有留下一個。」(《約書亞記》11:14 )而這樣做,是在耶和華的旨意下,根據祂的「毀滅法」(《申命記》3:6)。這與「不可殺人」的戒律完全相悖,也與後來以至現代的文明規則大相徑庭。爲了化解這個種族屠殺行爲與「不可殺人」信條的矛盾,後世的解經者做了各種努力,一種解釋是說,這只是一種比喻,實際上並未發生。而另一種,如奧古斯丁說,既然這是耶和華的旨意,那就是對的(高峯楓,2020)。而這兩種傾向的解釋實際上是一種,就是無論屠殺是否發生,它在經典中是被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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