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是史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網路政策中心(Cyber Policy Center)國際政策主任,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的特別顧問
科技公司認識到,決定它們能否在這場人工智慧(AI)競賽中贏得主導地位的不僅有市場,還有華盛頓和布魯塞爾。管理AI產品開發和整合的規則將對這些公司產生生死攸關的影響,但這些規則目前仍未確定。因此,科技公司高階主管們正試圖搶先一步定下基調,稱由他們來監管他們自己生產的技術是最合適的。AI可能是個新鮮事物,但高階主管們的理由還是老一套:跟馬克•祖克柏(Mark Zuckerberg)說到社群媒體、薩姆•班克曼-弗利德(Sam Bankman-Fried)說到加密貨幣時擺出的理由沒有區別。這樣的說辭不應再次迷惑民主國家的立法者。
想像一下,摩根大通(JPMorgan)執行長向國會解釋說,由於金融產品太複雜了,立法者難以理解,所以銀行應該自己決定如何防止洗錢、偵察詐騙,以及設定流動資金與貸款的比率。他會引起鬨堂大笑。憤怒的選民會拿出全球金融危機的例子,指出這就是讓銀行自我監管的結果。從大型菸草公司到石油巨擘,我們已經從慘痛的教訓中領悟到,企業不可能不受自身利益影響制定公正的監管規則。它們既不是獨立的,也沒有能力創造與自身抗衡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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