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偷渡英國人數日漸增高問題,蘇納克首相3月7日出臺新法案——《停船法案》( Stop the Boats Bill),並發表聲明 :「我們將拘留那些非法來到這裏的人,然後在幾周內將他們驅逐出境,如果安全的話,可以將他們送回自己的國家,或者送回像盧安達這樣的安全第三國。」
所謂「停船」,是英國特色。英國是個島國,四面環海,海道是最容易偷渡入境的方式,故此偷渡客大都是走海道:一條啥也沒有的橡皮艇,坐滿偷渡客,只要沒翻船,能安全抵達英國,至今一直被視爲尋找光明的險途,哪怕與死亡風險相伴。這常令我想起上世紀70年代從深圳偷渡香港的大陸人士,當時他們在夜晚冒險游泳偷渡去尋找彼岸的光明。
說起英國政府對待非法移民多年的寬容、忍耐與照顧,我這個外來移民一直很難理解——這人道主義好得無法理喻。以我從前簡單的邏輯理解——既然是非法入境,直接送回去不就完事了?沒想到英國人權保障那麼高!不單犯人,就算偷渡客,也幾乎享有和英國國民相同的待遇,甚至更好!「非法移民」這個詞在英國沒有負面意味,倒是有時有「需要被拯救者」的涵義。因爲英國國民被培養出了一種扶助弱小的情緒,電視新聞上任何難民遭罪甚至遇難的畫面,都能激發出一種救助心態。任何人,只要入境英國,就能申請難民身份,然後定居英國。就算沒獲得難民身份,其實英國政府也很難趕走非法滯留者,因爲人權保障太高,要走的法律程式太多,而這些程式都要燒政府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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