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局與前瞻

養老金年度上漲,不應是老人的軟肋

劉遠舉:既然國家不會因爲老人喝酒、抽菸,而停止成長老人的養老金。那麼在疫苗上同樣沒必要這麼做。

12月17日,法學博士 、重慶大學法學院政府規制與公共政策法治研究所所長、 博士生導師翟翌在聯合早報發了一篇文章《以養老金爲抓手推動中國老人接種疫苗》。文章建議:只有完成疫苗接種的老年人才能調增相應年度養老金;今後應實施積分制管理,爲將來持續做好老年人疫苗後續接種做好鋪墊。

翟博士文中的建議依據是:中國憲法第33條「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規定了權利義務一致性原則。雖接種疫苗目前非強制性義務,但由於年度調整養老金亦非老年人當然享有的權利,只是政府給予的特殊優惠;老年人若想增加養老金,須符合政府設定的享有該權利的先決條件,即接種新冠疫苗。

翟博士的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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