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在本月簽署的《確保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有力防範日趨發展之國家安全風險的行政令》將「是否影響美國供應鏈彈性」、「是否削弱美國科技領導地位」、「是否爲對美國國家安全產生負面影響之趨勢的一部分」、「是否形成網路安全風險」、「是否損害美國公民個人數據」五個新要素作爲美國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CFIUS)審查外資在美收購的新依據。
美國涉外經濟以及經濟外交從來是自由主義與現實主義並進。美國並不否認經濟自由主義依然是國家的主導路線,但拜登新頒布的行政命令重申美國對開放投資的承諾是經濟政策的基石,這有助於保持美國的經濟和技術優勢。總統行政令指出,美國早就認識到外國人在美國的某些投資,特別是來自競爭對手或國家的投資可能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構成風險。因此,美國保持了一個健全的外國投資審查程式以確定和解決這類風險。隨著國家安全環境的變化,包括尋求損害美國國家安全的國家和個人的行爲在不斷的演變,CFIUS審查程式也必須發展。從這可以看出,美國的外資審查是對演化威脅的一種演化演進。
這一行政命令是自1975年CFIUS成立以來,第一個涉及在CFIUS審查交易時提供方向性建議的總統行政命令。該命令明確承認,一些國家利用直接投資獲取敏感數據和技術以達到損害美國安全的目的,併力求確保CFIUS仍然是當前和未來打擊這些威脅的有效工具。更廣泛地說,該命令明確CFIUS的作用、行動和能力與政府的整體國家安全優先事項(包括保持美國的技術領先地位、保護美國人的敏感數據和增強美國供應鏈彈性)聯繫起來,以確保美國的國家安全工具和目標一致性,實現相互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