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反壟斷

美國科技反壟斷立法爲何卡殼?

薛寧:一部法案是民意代表與個人願景的混合產物,不排除政治作秀等成分,因此需在正當程式保障之下進行充分的公共對抗、辯論、遊說。

美國、中國、歐盟作爲全球三大反壟斷司法轄區近年來都在試圖馴服科技巨擘,但進展不一。

中國最快,繼阿里、美團「二選一」等案件落地之後,《反壟斷法(修正草案)》將於8月1日正式生效,新增「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演算法、技術……從事本法禁止的壟斷行爲」等專項條款,配套執法細則正在公開徵求意見。

歐盟次之,《數字市場法案》有望於10月生效,擬對美國主要科技巨擘科以「守門人(gatekeeper)」義務,其中差別待遇、搭售等原據反壟斷法合理原則(reason of rule)予以分析的行爲,被推定爲本身違法(illegal per se),預計會大幅降低執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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