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會

《數字服務法》須正視公民社會組織的作用

豪根:就維護公民利益而言,公民社會多年來一直在向社群媒體平臺和政策制定者發出危機警告,但卻未受到充分重視。

作者是一名舉報人和前Facebook員工

我舉報Facebook是不得已而爲之。在Facebook工作期間,我遭遇了一個可怕的真相:該公司的選擇危及全球各地人們的人身安全,Facebook還隱瞞了公衆所需的資訊以保護自己。因此,我公佈了相關檔案,揭露了這家科技巨擘所掌握的資訊,以及它是如何仍未採取行動的。

許多人說我很勇敢,但如今我想讚揚一個未被充分重視的「早期預警系統」——公民社會所發揮的作用。多年來,來自西班牙、法國、荷蘭、緬甸、印度、巴西等全球各地無數優秀的研究人員和堅定的調查人員一直在向社群媒體平臺和立法者發出危機警告,這些警告經常是實時發出的。他們所掌握的資源遠不及科技巨擘,然而公衆對於社群媒體危害的許多分析正是依託於公民社會成立的龐大證據基礎。如果沒有證據基礎,新出臺的監管措施將建立在社群媒體危害的理論上,而非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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