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世界有較大幾率按照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建議,將升溫幅度控制在比工業化前水準高1.5攝氏度以內,那麼在葛拉斯哥舉行的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6)上,各方必須做出哪些承諾?正如我上週所指出的,答案是他們必須更有雄心:首先,它們需要大幅加快減排速度。
像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那樣宣誓「貞潔,但不是現在」是不夠的。承諾三十年後實現「淨零」太容易了。相反,到2030年必須將排放量削減近40%。排放曲線必須現在就開始向下彎曲。這在經濟和技術上都是可行的,儘管難度很大。十年後再想避免不可逆轉的損害就太晚了,到時候就只能去訴諸赫爾諾特•瓦格納(Gernot Wagner)最近討論的危險的地球工程。
從2017年到2021年,已制定某種形式「淨零」目標的全球排放比例躍升了逾65個百分點,達到70%以上。但其實2015年在巴黎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1)上達成的「國家自主貢獻」(NDC)目標本就遠未嚴格到足以實現所需的減排,特別是到2030年的減排量。到2030年,承諾的排放量將比建議的1.5攝氏度上限所得出的最大排放量超出200億至23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見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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