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供銷合作社

中國供銷合作社試點綜合改革應遵循三個原則

許建明:競爭中性的市場公平競爭原則不能被傷害。供銷合作社應成爲服務農民的工具。不能將合作社體系內的優質資源集中配置在某個試點上。

一、供銷合作社回來了

近日,供銷合作總社、中央農辦、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開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試點的指導意見》,從2021年7月到2023年6月的兩年裏,將在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選擇一些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爲省級試點單位開展試點,目的是提升農業生產組織化、規模化、集約化水準,健全現代化農村流通網路,完善農村信用體系,構建起區域性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服務平臺。也就是,這是一場與中國農村農民諸多方面息息相關的試點運動。於是,繼2019年10月準備立法的《供銷合作社條例》引發爭論之後,供銷合作社再次成爲社會輿論的中心場域。

歐美髮達國家裏的農民自發產生供銷合作社,因而供銷合作社的主體是農民自身,旨在越過中間商的盤剝,以減少經營成本,增加農民收入。這是中國設計供銷合作社體系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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