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GDPR

「一站式」機制:歐盟數據監管的硬傷?

張冬方:愛爾蘭優惠的稅收環境,寬鬆的數據監管環境,在加上「一站式「數據監管的助力,使其對想攻克歐洲市場的網路公司有很大吸引力。

這週二,被稱作最嚴的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生效三週年,它的效果到底如何?我們可以從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DPC)如何成爲衆矢之的說起。

上週,歐洲議會表決通過了歐洲議會公民自由、司法和內務委員會(LIBE)關於歐美數據轉移判決的決議。決議批評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將這樁業已八年的案件移交法院審理,而不是在《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框架下自行做出處理決定,這種做法「會對歐盟公民的投訴產生巨大的潑冷水效應」。歐洲議會以愛爾蘭對《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執行不力爲由,請求歐盟委員會對愛爾蘭啓動違法調查程式(infringement procedures)。

2013年史諾登「棱鏡門」發生之後,奧地利數據保護人士施雷姆斯(Maximillian Schrems)曾以Facebook不得將他的個人數據轉移至美國爲由,向Facebook歐洲總部所在地的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提起投訴,理由爲在美國存在FISA等監控法的前提下,用於歐美數據轉移的「安全港」框架(Safe Harbor)的合法性值得質疑。八年過去了,中間經歷數次法院審理,其中包括歐洲法院宣告 「安全港」和「私隱盾」(Privacy Shield)無效的兩起判決。也包括,這個月愛爾蘭高等法院許可愛爾蘭監管方對Facebook進行第二次調查,執行歐洲法院關於私隱盾無效的判決,禁止Facebook進行歐美數據轉移。而愛爾蘭數據委員會,迄今沒有做出處理決定。LIBE委員會批判的正是監管方的拖拉風格和失職。

您已閱讀22%(632字),剩餘78%(2231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
版權聲明:本文版權歸FT中文網所有,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載,複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權必究。

米國薯國

薯國,愛喫馬鈴薯的德國;米國,愛喫大米的中國。本專欄聚焦於與中國比較下的德國和歐洲,尤其是德國和歐盟在數字經濟領域的數據保護、反壟斷等監管政策 。在數字經濟監管領域,歐盟是先行者。作者張冬方,資深媒體人,做過雜誌,幹過電視,做過人物訪談記者,幹過生活類編輯。近十年來紮根德國,觀察和報導德國社會和政治熱點,作者郵箱:[email protected]

相關文章

相關話題

設置字型大小×
最小
較小
默認
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