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與香港達成一項協議,可能賦予破產內地集團的外國投資者清算該集團內地資產的權力。此協議旨在提振商界對中國內地法律體系的信心。
按照該機制,上海、深圳和廈門的法院將認可公司債權人在香港申請的破產程式。香港是中國內地企業從國際投資者那裏籌集資金的管道。這意味著投資者更容易尋求處置內地企業在內地的資產,以追回資金。該機制未來可能擴展到更多內地城市。
在本月推出該機制之際,國際投資者正在加大對中國的投資。與此同時,中國也受到了一系列違約和企業重組的打擊。中國法院系統由執政的共產黨控制,歷來不認可香港和其他地方決定的破產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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