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從卡特到拜登:人權在美國對外政策中的角色

何越:與川普的單打獨鬥風格不同,拜登的外交作風是團結同盟,商量著辦事。而人權是美國能夠將西方團結起來的最有效的政治概念之一。

人權是美國的建國思想之一。早期移民北美的英國人,已經受過啓蒙思想薰陶,直接站在巨人肩膀上,在《憲法》和《人權法案》基礎上成立了美國。不過人權一直主要限於白人,種族平等問題要到19-20世紀纔得到重視和解決,這在去年西方國家的BLM大遊行中達到了歷史高峯。BLM運動能得到白人社會的極大反響與支持,就得益於人人平等的人權觀。

不過,雖然人權觀念在美國已超過200年,但大規模地把人權觀念從國內政治延伸到外交領域,不過是過去40來年的事。20世紀70年代,受越戰等因素影響,美國國際道德形象低點,影響了其在世界上的地位。人權團體、律師協會、教會團體、工會、科學家、學者等開始推崇人權外交政策(季辛吉對此持反對態度,認爲人權外交會影響美國與盟友的關係)。

最終卡特政府開始推出人權外交政策,認爲該政策符合美國的價值觀,能爲國家利益與安全服務,並有助於重建美國的道德形象。卡特主張,沒有哪個國家可以聲稱虐待本國公民是自己的事。這個主張成爲此後美國和西方外交的一項基本原則,繼續主張「主權外交」的中國、俄羅斯等國則批其爲「手伸得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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