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

FT社評:綠色金融規則必須在政治上可持續

什麼算是可持續的經濟活動?正在擬定相關清單的歐盟,必須找到一種在科學和政治兩方面都可持續的方式來完成這項工作。

歐盟被恰如其分地公認爲綠色政策的先驅。歐盟的成員國發明瞭財政補貼,幫助啓動當今的全球可再生能源行業。它是世界上第一個大型碳排放市場的所在地。它做出了一些最早、最大膽的減排承諾,即使英國和其他大型經濟體將在本週配合美國總統喬•拜登(Joe Biden)召集的兩天峯會,宣佈加快減排行動。

然而,率先行動可能遇到種種棘手的問題,試圖就什麼算是環境友好的經濟活動、什麼不算敲定一份有爭議指南的歐盟,正在發現這一點。布魯塞爾方面必須找到一種在科學和政治兩方面都可持續的方式來完成這項工作,尤其是因爲無論它做什麼,都會影響應對氣候變化的更廣泛努力。

歐盟已經計算出,要實現其到2050年成爲世界上第一個氣候中和(即人類活動對氣候系統沒有淨影響——譯者注)的地區,它將需要在未來10年期間做出1兆歐元的可持續投資。這不可能僅來自公共部門。民營部門投資者必須參與其中,但如果要做到這一點,這些投資者需要知道應該把自己的錢投向何處,以及應該避開什麼樣的漂綠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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