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法律

融入全球化在多大程度上改變了中國的商法制度?

王英良:國際商業環境會影響到中國跨國公司以及特定公司的決策,但未必會反饋到中國政府既定的立法議程中。

全球化與國內製度的互動關係是學術以及政策界研究的熱點話題。前一陣子,中國政府高調慶祝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週年,這是對改革開放的紀念,也是對中國參與全球化的紀念。中國政府強調「自力更生」,並承諾在重點領域改革上,以清單批次授權方式給予深圳更大自主權,推出27條改革舉措和40條首批授權事項。可以說,中央政府總體上把握了地方融入全球化的進度與深度。

中國政府發佈《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提出深圳將打造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進一步完善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放寬前沿技術領域的外商投資准入限制,加強智慧財產保護及科技創新方面的制度建設。從這裏可以看出,中國政府認識到國際與國內之間的制度差異與距離,實施對外開放的一個重要目的在於實現國內法律與制度的國際化,併力爭將國內法與全球規範進行銜接。

由於各省的稟賦不同,「圈點試點」往往是中國應對外部環境的一種重要舉措。起初,由於文化大革命造成國力下降,倡導「摸著石頭過河」的中國政府在參與全球化上謹小慎微,既希望通過開放獲取發展所需的資源和技術,又極力避免「資本主義」對中國的滲透。建立特區是中國從計劃經濟走向開放型市場經濟並融入全球生產鏈的重要步驟。由於意識形態差異以及國家實力有限,特定範圍的開放,其中一個重要邏輯是限制對外開放可能給主權以及國內政治和法律制度帶來的衝擊。歷經文化大革命、業已同世界經濟深度「脫鉤」的中國,不得不正視自身的不足,但又表現出一貫的辯證思維,在中央統籌下,發揮地方政府的能動性,並積極應對可能帶來的消極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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