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仍然是一個居民收入中等水準,並且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很大的發展中國家,而從市場經濟意義的財富和資產可以看出城鄉之間的差距爲有還是無。中國人均GDP已經進入了中上發展水準國家行列,但居民人均收入水準爲4787美元,還處在中等收入水準。2019年中國人均GDP爲10121.3美元,排在世界185個經濟體的第72位。世界相當多國家的居民收入佔GDP比例爲55%到65%之間,而中國2019年這一比例只有43.7%,居民人均收入水準排在世界各國的第82位左右。城鎮戶籍居民與農村常住居民間的人均可支配所得差距爲3.12:1。收入水準在居民的分佈結構看,城鎮戶籍居民、常住在城鎮中農村戶籍務工人口和農村常住居民分別爲6億、2.9億和5.5億,其人均可支配所得分別爲6665美元、3505美元和2138美元。農村居民按照其2019年收入消費率83%,5.6億人口的每天消費水準爲4.86美元。從不動產財富看,按照2019年房屋銷售價格,城鎮居民人均擁有可交易抵押,即市場經濟意義上的資產爲57.46萬元;而8億戶籍農村居民,由於其宅院和耕地爲集體所有,禁止其交易和抵押,沒有市場經濟意義的資產。
中國低收入的形成主要在於土地和戶籍體制對8億戶籍農民就業、創業、置業和市民化等活力的束縛。從時間過程看,中國居民收入佔GDP比例低的一個重要因素爲土地出讓收入在農民與地方政府間分配的不合理。1998到2019年從農村向城市轉移了2億畝左右的土地,其中出讓7031萬畝,地方政府獲得土地出讓金503468億元,向農民補償的不到5%。即使按照40%收稅,22年累積農民土地收入損失爲302081億元。
就年度計算:(1)由於相關部門禁止農民交易抵押農村土地、改變土地用途、從事土地建設、限制以地創業、以地養殖等,中國農民絕大部分收入來自於種糧、種菜和外出務工收入,與日本、南韓和中國臺灣不同的是,沒有土地房屋交易等財產性收入,沒有以地爲本創業經營收入,沒有更多的兼業收入。2019年由於禁止農民交易土地和限制農民以地爲本創業,損失的收入分別爲43700億和35475億元。(2)戶籍體制設置了農村居民市民化柵欄,提高了農民向高收入城市和非農業遷移的成本,導致在低收入的農業中就業的勞動力佔總就業勞動力的25%,分別比發展水準相當的墨西哥和土耳其高了12和7個百分點。而每一農民種糧種菜收入,年均也就在2000元左右。2019年戶籍體制阻礙造成農業部門中多窩了1億勞動力,應該有而沒有的收入損失高達28875億元。土地和戶籍體制造成的農民收入損失爲108050億元。土地要素市場化和取消戶籍、提供均等教育、降低城鎮房價等,保守估計,可以使8億戶籍農民年人均收入提高6000—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