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

MH17墜機案審判,以蛇吞象還是用法治抗拒霸權?

劉毅強:對檢察官和支持她的人來說,這場審判是在用司法程式給予每一個罹難者名字背後的個體所應有的尊嚴。

馬航MH17墜機事件已經過去了五年多,儘管國際媒體對這場21世紀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空難的各個方面進行了大量報導,本月,追究誰應該對墜機負個人刑事責任的審判在荷蘭海牙的法院開始審理。聯合國前任祕書長潘基文將海牙稱爲國際和平與正義之都,這裏有若干對國際案件進行審理的國際法庭。但不同的是,這次對MH17空難的審理不是在這些國際法庭,而是在荷蘭的國內法庭內進行,審理適用的法律也不是國際法而是荷蘭的國內法 。

對於MH17墜機,我們能夠確定的是什麼

2014年7月17日MH17航班在烏克蘭東部墜毀時,飛機正從荷蘭阿姆斯特丹飛往馬來西亞吉隆坡。失事的飛機上有283名乘客和15名機組人員,不久人們就確認所有機上人員已經全部遇難。各方已經公認的事實是,MH17當時在靠近俄羅斯邊界的烏克蘭領空內約1萬米的高空被俄(蘇聯)制山毛櫸飛彈擊中,以致其在空中解體,隨後散落在烏克蘭東部距俄羅斯邊境40公里的頓內次克州。當時頓內次克州被親俄羅斯的烏克蘭分裂分子佔領,與烏克蘭政府軍正在發生武裝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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