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大視野
英國檢方「零勝訴」說明什麼?

金融危機後,英國嚴重欺詐辦公室對銀行或其高階主管提起的公訴一場都打不贏。這說明法治運轉良好,還是19世紀形成的法律有問題?

羅傑•詹金斯(Roger Jenkins)曾是英國最具權勢的銀行家之一,其2005年的收入高達7500萬英鎊。但是,當他身穿深色套頭衫和深色長褲、坐在「老比利」(Old Bailey,指倫敦中央刑事法庭——譯者注)的被告席上時,有時讓人很難記得他曾經是巴克萊銀行(Barclays Bank)與卡達時任首相謝赫哈馬德•本•賈比爾•阿勒薩尼(Sheikh Hamad Bin Jabr Al-Thani)之間數十億英鎊關係的「看門人」——詹金斯與哈馬德最初是在薩丁尼亞島(Sardinia)的一艘遊艇上認識的。

此時此刻,他——連同另外兩名原巴克萊員工——面臨指控,被指在該行向卡達支付的費用上欺騙市場。在金融危機最危急的時候,這個海灣國家曾投資40億英鎊幫助拯救巴克萊。

在爲期五個月的庭審期間,詹金斯一直很鎮靜,很少在接受交叉詢問的時候抬高嗓門,包括在說到這樣一個細節的時候:2008年8月,他在心臟病發作僅數週後,就被要求重返工作崗位,以幫助該行避免依靠英國納稅人資金進行使其蒙羞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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