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UBS)因在將近10年內向數千名客戶多收債券交易費用而在香港被罰款4億港元(合5100萬美元)。監管機構稱,該案暴露了這家瑞士銀行的「系統性」監控缺失。
香港證監會(SFC)週一表示,2008年至2015年期間,瑞銀財富管理部門的香港客戶被迫爲債券和結構性債務產品支付更高價格,因爲該行對其旗艦財務管理業務的客戶所請求的交易新增額外的「利潤幅度」。
證監會表示,瑞銀在發現不當行為後,又花了兩年時間才提交報告。不當行爲涉及近3萬筆交易和在香港管理的約5000個客戶賬戶。瑞銀同意向受影響的客戶償還約2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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