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阿里巴巴

合夥人制度何以成爲阿里傳承的制度憑藉?

鄭志剛:合夥人制度是馬雲所謂的推動阿里傳承計劃順利進展的關鍵制度。該制度何以能成爲阿里傳承中重要的制度憑藉?

在9月10日阿里巴巴20週年年會上,宣佈正式退休的馬雲說,「今天不是馬雲的退休,而是一個制度傳承的開始;今天不是一個人的選擇,而是一個制度的成功」。

合夥人制度無疑正是馬雲所謂的推動阿里傳承計劃順利進展的那項關鍵制度。很多讀者注意到,阿里合夥人制度中的「合夥人」的概念,既不同於與股份公司相對照的「合夥」這一法定企業組織形式,也不同於一些房地產企業項目跟投時作爲持股平臺推出的事業合夥人制度中的共同投資者的「合夥人」。那麼,合夥人制度何以能夠成爲阿里傳承過程中重要的制度憑藉呢?

首先,作爲阿里的內部管理制度,合夥人制度設立的初衷即是淡化創辦人的個人色彩,突出合夥人這一領導集體的重要性。在2009年阿里成立十週年之際,「不希望揹着榮譽去奮鬥」的十八羅漢一起辭去「創辦人」身份,組成合夥人,「用合夥人取代創辦人」。阿里巴巴集團前執行副主席蔡崇信曾經對此解釋道,「一羣志同道合的合夥人,比一兩個創辦人更有可能把優秀的文化持久地傳承,發揚」。我們看到,馬雲和他的創業團隊十年前的這一遠見卓識爲今天阿里傳承的成功奠定了文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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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新視野

鄭志剛,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金融學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傑出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學博士。他兼任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第三屆獨立董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成員、北京國有資產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以及太平石化金融租賃、泰康資產等多家公司獨立董事。著有《好公司都是設計出來的》《成爲董事長—鄭志剛公司治理通識課》《分散股權時代的中國公司治理:理論與證據》《國企混改的理論、路徑和模式》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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