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

「數據報送」錯在哪裏?

傅蔚岡:要求電商務經營者無差別報送交易數據,這顯然不是「智慧監管」,不僅缺乏法律依據,更是增加了市場主體的負擔。

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日益成爲各大網路公司的重要資產。就像2017年《經濟學人》的那篇題爲《未來的能源:大數據》文中所說的,「數據之於本世紀,就像石油之於上世紀:它是發展和改變的動力。數據已經產生了新的基礎設施、商業領域、壟斷機構、政治理論,最關鍵的是,還產生了一種新經濟。數據資訊不像過去的其他資源,它採用不同的方式提取、加工、估值和交易。它改變了市場規則,要求使用新的管理方式。」

也正是如此,監管機構也在不斷更新自己的監管規則,以便與業界的技術相同步。於2017年1月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6號)特別強調了「智慧監管」,提出「適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適應市場主體活躍發展的客觀要求,充分發揮新科技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運用大數據等推動監管創新,依託網路、大數據技術,打造市場監管大數據平臺,推動「網路+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智慧化水準。」如何實現智慧監管?要求相關機構報送數據,就成爲了很多監管機構的要求。

您已閱讀9%(435字),剩餘91%(4571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
版權聲明:本文版權歸FT中文網所有,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載,複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權必究。
設置字型大小×
最小
較小
默認
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