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安全

FT社評:從資產角度看待數據價值

大西洋兩岸逐漸形成新的共識,數據是一種資產,需要得到公允的估值和適當的監管。科技巨擘的商業模式和估值面臨改變。

數據是一種資產,需要得到公允的估值和適當的監管——在德國、英國和美國過去兩週出現一系列法律裁決和政客呼籲之後,大西洋兩岸正在形成這樣的共識。毫無疑問,處於這些案件核心的公司是Facebook,這個社群媒體巨擘已經成了引發衆多問題的大型科技公司的典型代表。

在英國,下議院數字、文化、媒體和體育委員會指責Facebook「明知故犯地」違反數據私隱法,並表示應由競爭和數據監管機構對該公司進行調查。在美國,Facebook正在與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進行談判,以了結一宗對侵犯私隱權的調查,這可能會導致創紀錄的罰款。FTC正在評估Facebook是否違反了其2011年與該委員會簽署的一項同意令(consent order),該法令要求它明確向用戶表明其數據是如何與第三方共享的。

這兩項調查都是由於對2016年英國退歐公投和美國總統選舉期間公民投票可能遭到干預的擔憂引發的。這些擔憂通常與私隱以及個人數據與第三方共享的方式有關(例如英國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不當地訪問了8700萬名Facebook用戶的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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