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爲「結黨」正名

張千帆:每個人都勢單力孤、人微言輕,故需結社「結黨」才能更好地「營私」,進而充實整個社會的公共福利。

中國有古訓,「君子不黨。」繁體的「黨」更有個「黑」字做部首,說明「結黨營私」者都是宵小之徒,不是什麼好東西。其實不獨中國直到民國以前歷來如此,「黨」在西方也一直處於被「黑」的地位,以至1788年美國聯邦憲法至今沒一個「黨」字。高大上的1789年法國17條《人權宣言》當然也不可能「藏汙納黑」,尤其是第6條規定「法律代表公意」,至高無上、超凡脫俗、集中統一的「公意」自然容不下代表和分化利益的政黨。不能忘記,法國大革命的精神領袖是盧梭,而盧梭是一個方法論整體主義者。

整體主義者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把「公」和「私」割裂開來,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割裂開來,把「公共意志」和「私人意志」割裂開來——總之,把國家和構成國家的個人割裂開來,認定「國家」是一個超越所有人的統一整體,「國家利益」超越所有私人利益之和,「國家權力」自然也不能由私人行使,否則必然發生假公濟私嘛!不過,頭腦一陣發燒之後靜下來想一想,這麼高大上的國家權力不由私人來行使,由誰行使呢?從警察到總統,所有行使國家權力的人不也都是不得不食人間煙火的凡夫俗子嗎?

儒家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那個「不爭」「不黨」的「君子」。「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君子只關心公義,所以可以和他談義;小人只關心私利,所以只能和他談利,否則註定是對牛彈琴。這種人性觀產生了一系列制度後果:既然君子一心爲公,那就不需要太多法治約束,不然反而會束縛君子「爲人民服務」的手腳;既然世界上絕大多數人都是見利忘義的小人,捨己成人的君子必然很稀罕,所以民主選舉是萬萬不能的——一堆小人能選出什麼樣的領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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