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制度對經濟效率的影響獲得了廣泛的關注,中國需要繼續深化改革的呼聲也重新高漲,這讓我們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制度。新制度經濟學派關於制度變遷的代表人物諾斯在其1990年的名著中寫道:制度是一個社會的博弈規則, 或者更規範一點說,它們是人爲設計的、決定人們互動關係的約束。 斯諾的定義比較寬泛,我一直沒有很好的理解,就我樸素的認知來說,制度的本質特徵是強制力,諾斯的定義看起來沒有強調這個特徵。在更早的被稱爲「舊制度經濟學派」代表人物康芒斯那裏,我找到了我想要的東西。康芒斯有豐富的政府和法律實踐經驗,對制度的強制特徵有清晰的認識,他在「制度經濟學」一書中認爲制度就是「集體行動對個人的控制」。在「資本主義的法律基礎」一書中,他認爲法律是市場經濟最重要的制度。在寫作本文的過程中,我第一次讀到了康芒斯的著作,他關於制度是「集體行動對個人的控制」的洞見,精準深刻,正是我想說卻又沒有能夠說出來的,我也驚訝地發現我的頭腦是老派的。一些企業管理學者對企業中的制度流程有很系統的研究,流程的概念對我理解制度產生了很深的影響。而我發現康芒斯從他大量的法律實踐中對流程有同樣深刻的理解,在他的書中,他用的是工作規則(working rule)的概念,他討論了工作規則中的控制、集體意志等廣泛的問題。 控制和流程是本文討論制度問題的兩個基本概念。
我對制度的理解是康芒斯式的,制度,分拆開來就是制約和尺度,都是規範人的行爲的意思,強制力是制度的本質要素。當一羣人以一些制度流程連接在一起的時候,這羣人形成組織。比如,企業以章程和大量的制度約束成員的行爲,形成企業組織。強制力的來源,一種是國家強制力(國家是擁有合法暴力的組織,包括政府、立法機構、法院等),一種是市場化組織中的強制力。前者不需多言,後者最常見的是企業,當你簽了勞動合同後,你需要聽從工作指令。籤合同是交易,簽完合同是服從和權威。因此企業是以自由交易形式獲得權威的組織(極端一點,類似一個自由人把自己賣爲奴隸)。不過,極少數經濟學家堅持認爲企業和市場沒有本質區別,比如張五常。
基於上面的討論,我區分兩類強制力,國家強制力和市場交易讓渡的強制力;並因此而區分兩類組織,國家組織和市場組織;區分兩類制度,國家制定的制度,就是法律,和市場組織制定的制度。還有一些組織,比如宗族組織,宗教組織,以某種崇拜來獲得強制力,本文不討論這類組織。市場組織內部的制度運行很大程度取決於國家制定的制度。 比如一個人簽約成爲企業僱員,上級可以指揮他幹這個,幹那個,可以扣減工資等等。但是,上級不能進行體罰, 否則法律會予以禁止。當一個企業侵犯另一個企業財產權的時候,法律會強制賠償。因此,法律是更爲根本的,是市場化組織運行的制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