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P2P借貸

網貸108條的監管意義

許可:過於嚴苛容易阻礙金融創新,過於寬鬆又會放任風險的蔓延,金融監管不得不在油門和剎車中顧此失彼。

天雷滾滾,P2P網貸企業天劫難渡。在此背景下,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關於開展P2P網路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和《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下稱「網貸108條」),其意在何處?是代天行罰?還是仙人引路?我們認爲:兩者兼而有之。一方面,監管層藉此重申底線監管思路,創新合作監管模式,促使市場出清,另一方面又及時剎住各地的監管競爭,防範政策錯殺。

底線監管:防範系統性風險與保護消費者

一部金融史就是一部法律規避史。金融的創新往往伴隨著對傳統制度、體系和結構的「破壞」,這一「破壞性創新」的特質令監管陷入兩難:過於嚴苛容易阻礙了金融創新,過於寬鬆又容易放任風險的蔓延。爲此,金融監管不得不在油門和剎車中顧此失彼。要破解這一悖論,監管者就必須深入特定金融場景的實質,在死守底線的基礎上,包容審慎地對待金融創新。但究竟將底線劃到哪?這不但需要監管技術,更需要監管智慧。針對P2P網貸,網貸108條梳理既有規範,彰顯出監管的智慧:這就是防範系統性風險和保護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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