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中國國稅總局表示,「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爲其納稅人;合夥企業轉讓股權所得,應按照『先分後稅』原則,根據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合夥企業各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其自然人合夥人的分配所得,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這一說法,有限合夥制的創投企業,其LP(有限合夥人)需要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將從20%提升至35%,納稅額將提高75%。
這一訊息傳出後,在創投圈引起了很多討論。易凱資本的CEO王冉就發文指出,如果創投LP按照35%徵稅,人民幣LP會進一步減少,極大打擊本土創投基金發展,人民幣創投將大幅萎縮;美元基金的佔比會上升,並引導更多的優質中國創業企業走向海外資本市場,進一步導致A股優質創新企業減少。創投稅負的提高,會長期導致中國的資本市場的低迷,融資功能將徹底喪失。
創投是一個非常特別的行業,它對經濟的發展有著特別的意義。我們需要從更全面的經濟角度來看待這一問題。中國已經完成了從要素驅動到效率驅動經濟的轉變。在經濟成長速度逐步下降的過程中,中國經濟成長從效率驅動轉變爲創新驅動。如何幫助中國成功實現從效率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型?在這個過程中必須要有更多的創新型企業家。基於這一判斷,2015年國務院出臺促進就業鼓勵創業新政,發佈了《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衆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旨在通過採取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更大力度清理規範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等舉措,進一步支持大眾創業、萬衆創新。國務院在這一意見中特別提出要「完善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強創業智慧財產保護,並優化財稅政策強化創業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