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

電商法中「線上線下統一監管」爲什麼不對?

傅蔚岡:所謂「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最後的結果就是線上向線下看齊,而不是線下向線上看齊,主要目的就是要讓線上機構多交稅。

【編者按】自《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公佈以來,學界業界圍繞這部法律展開了一系列討論。在電商已經成爲中國經濟重要角色的背景下,相關平臺責任到底應該如何界定?電商法能否適應新業態和商業模式?FT中文網近期組織「爭議電商法」專題,編輯事宜,聯繫閆曼 [email protected]

爲什麼要制定《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以下簡稱《三審稿》)》第一條開宗明義,將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宗旨界定爲是「爲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爲,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如果仔細分析,此次立法的目的有三:第一是保障電子商務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二是規範商務行爲維護市場秩序;第三是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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