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A股

發行CDR就意味著獨角獸「迴歸」了A股嗎?

鄭志剛:新經濟企業近年來成爲全球資本市場爭搶標的,但僅依靠發行CDR而不去積極進行上市制度改革,就能實現獨角獸「迴歸」A股的目的嗎?

出衆的業績表現使新經濟企業近年來成爲全球衆多資本市場爭搶的上市標的。一段時期以來,美國、中國香港和新加坡等交易所紛紛修改上市規則,以便吸納更多快速成長的新經濟企業,特別是獨角獸公司的登陸。

2017年12月,香港聯交所宣佈進行上市制度改革,擬允許新經濟企業採用「同股不同權」架構赴港上市;2018年1月新加披交易所緊隨其後宣佈將允許採用「兩級投票制股份結構」的公司在新加坡上市。美國紐交所更是允許Spotify於2018年4月3日以「既不發行新股也沒有承銷商,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由當日的買單和賣單確定掛牌」這一不同於傳統的IPO的方式登陸,開啓所謂「直接上市」的新模式。據估計,紐交所在放行Spotify後將重回全球IPO募資金額排行版的冠軍,而在之前的2015年和2016年港交所曾連續保持第一。

面對來自全球資本市場爭奪新經濟企業的競爭,中國內地資本市場監管當局也積極採取措施加以應對。一段時期以來,監管當局提出對來自生物科技、雲端計算、人工智慧和高階製造四大行業中的獨角獸企業將放寬審批時間和盈利標準,啓用「即報即審」的特殊通道。富士康和科沃斯的快速過會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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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新視野

鄭志剛,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金融學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傑出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學博士。他兼任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第三屆獨立董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成員、北京國有資產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以及太平石化金融租賃、泰康資產等多家公司獨立董事。著有《好公司都是設計出來的》《成爲董事長—鄭志剛公司治理通識課》《分散股權時代的中國公司治理:理論與證據》《國企混改的理論、路徑和模式》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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