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中國財政部部長肖捷在《人民日報》上發表的署名文章《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稱,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先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中,也將房地產稅法列入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一時間,「房產稅」這個關乎政府收入、樓市走勢和中產階級財富的話題再次成爲市場討論的焦點。那麼,到底什麼是房產稅?房產稅對樓市有什麼影響?什麼時候會在全國範圍內開徵房產稅?
一、中國房產稅由來已久
中國房產稅的最早檔案可以追溯至1950年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其中確定的全國 「新稅制」中明確包含了「房產稅」,並要求「統一全國稅政」,即按照全國統一的稅種、稅目和稅率徵收房產稅、地產稅、交易稅和鹽稅等14種稅收。1951年,國家將房產稅和地產稅進行了合併,1984年又將房地產稅重新拆分爲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基本確立了中國房地產在保有環節的兩大稅種。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房產稅暫行條例》),至此房產稅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徵收。《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或以房產租金收入爲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前者的稅率爲1.2%,後者的稅率爲12%。但是,條例第五條第四款明確了「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因此,所謂的「房產稅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徵收」涉及的對象主要是經營性物業,居民個人擁有的非經營性房產並不在納稅範疇。直至2011年1月,上海和重慶分別制定了《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關於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與《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從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和重慶開始試點對個人住房開始徵收房產稅,其他城市的個人住房仍屬於《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免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