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懸在中國樓市上方,也是懸在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年成果之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因爲在過去四十年裏面,一般的老百姓辛辛苦苦積累起來的家庭財富,一多半凝聚在房產上。中國住房自有率超過80%,遠高於發達國家比如德國。如果未來對房產徵稅,實際上就是對老百姓過去四十年辛苦工作的勞動成果徵稅。理應慎之又慎。
首先,一個新稅種的開徵,需要一個可以被老百姓認同的法理基礎,這樣才能獲得老百姓的認同。不能像有些專家認爲的,只要政府有收入上的需求,就可以不顧法理任意開徵。
那麼,這樣的財產稅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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