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廣告

應該通過《誠實廣告法案》

福魯哈爾:如果說美國歷史上有一部無需國會動腦就應該通過的立法,那就是兩黨參議員上週提出的《誠實廣告法案》。

如果說美國歷史上有一部無需國會動腦就應該通過的立法,那就是上週美國參議員埃米•克羅布徹(Amy Klobuchar)、馬克•華納(Mark Warner)和約翰•馬侃(John McCain)提出的《誠實廣告法案》(Honest Ads Act)。這個兩黨小組要求在線政治廣告遵循與電視、印刷、廣播廣告同樣的資訊披露規則。其出發點是確保俄羅斯等外國無法像在2016年那樣利用Facebook、谷歌(Google)或Twitter等平臺影響美國大選。

這一立法是必要的,原因有三點。首先,這樣做可以讓網路平臺公司與其他媒體之間的競爭環境變得公平。其實早該如此了。谷歌與Facebook兩家拿走了全部新數字廣告收入的約85%。對於他們爲什麼不應受制於與其他媒體一樣的規則,多年來他們想出一些奇葩的藉口(在線廣告太小,無法包含免責聲明;很難弄清楚一些廣告是商業性質的還是政治性質的,等等)。

他們的理由站不住腳。這些企業一直在私隱政策上使用最小號字體,似乎也沒什麼問題,因此在政治披露方面做同樣的事情應該不會太麻煩。而且,如果難以弄清楚什麼是政治廣告,那就穩妥一些,披露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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