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媒體披露的66名新一屆主機板、創業板發審委員名單來看,依然是證監會主導下的權力發審機構,雖然專職委員的人數比例大增,但都來自地方證監局和交易所,而兼職的發審委員也大都來自與IPO業務緊密相關的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和會計事務所等,如此一來權力發審的本質並未發生根本性改變,只是切蛋糕的人不同而已。
這一結果與先前大肆渲染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覈委員會辦法》(新修訂的發審辦法)落差太大,並沒有讓外界清晰看到新一屆發審委員產生的過程,也不清楚那個發審委內部監察委員會究竟如何發揮作用?尤其發審委員所在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究竟如何客觀面對自己所屬單位的IPO業務?
從過往的經驗來看,這些機構只要有人成爲發審委員,其業務量會大增,不管這名發審委員迴避還是不參與自己單位上報的IPO審覈,但或多或少都會影響IPO的進程和結果。如果這些問題不能徹底有效解決,更換髮審委員依然只是換湯不換藥。雖然新的《發審委辦法》採取了連坐機制,但懲罰力度還是太輕,這也是A股市場發審委員屢屢曝出醜聞的主要原因。從這次發審委的名單來看,來自各家機構的發審委員都是各機構的一把手和主要負責人,而發審委員從事的工作是一個很具體、很繁重的事務,他們能有足夠精力投入發審委嗎?顯然他們是把發審委當成名利場,但這個部門絕不適合「名利」二字,恰恰需要敬業、投入、客觀、公正。如果把發審委作爲名利場,IPO權力尋租和權力公關很難杜絕,也很難保證IPO市場化發行,能過會、能上市的公司也未必能保證是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