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銀監會發文要求開展對「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的專項整治工作,同業存單、同業理財等近兩年興起的影子銀行新形式將成爲主要監管對象。事實上,自2016年下半年以來,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等影子銀行活動的監管就在逐漸加強,2017年開始實施的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更是將表外理財、同業負債等都納入了監管範圍。這一系列監管新規的出臺,意味著對影子銀行體系進行全面監管的時代已經到來,過去依靠規避監管進行信用擴張的傳統運作模式面臨著嚴峻挑戰。
回顧中國影子銀行的演進歷程,以2013年爲界,影子銀行發展主要經歷了兩個階段,並表現出不同的模式特徵。
第一個階段是2008年-2013年:「理財產品-通道業務-非標資產」是影子銀行的主要模式。從2008年起,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出現快速擴張,理財產品通過高於存款的收益率吸引資金,並繞過監管在表外進行信貸投放,非銀金融機構的「通道業務」成爲資金流向標的資產的主要載體。在2011年前,銀信合作是通道業務的主要形式,信貸資產轉讓、信託貸款等理財產品先後興起。在2012年,隨著對銀信合作的監管漸嚴,銀證合作成爲替代形式並出現爆炸性成長。之後銀行的合作對象逐漸走向多元化,銀基合作、銀保合作等都成爲銀行通道業務的載體。由於非銀金融機構僅通過信託計劃、資管計劃開展通道業務,並沒有發揮真正的資產管理功能。在這一時期,銀行理財資金的最終投資標的主要爲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簡稱非標資產)。非標資產是金融系統爲實體經濟融資的主要方式,在2009年後「四萬億」催生的投資浪潮中,由於較高的回報率和政府隱形擔保的存在,大量資金繞過銀行的貸存比等監管限制,以通道理財的方式流入了地方融資平臺和房地產行業。2013年銀監會發布的8號文,對理財資金通過通道業務投向非標資產進行了全面限制,套利空間的收窄導致影子銀行更多地通過表內同業等同業科目騰挪的方式來規避監管、進行信貸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