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退歐

FT社評:英國最高法院作出了正確的終裁

雖然退歐公投的結果必須得到尊重,但英國是議會制民主國家,最高法院最近的裁決則支持了英國議會的地位。

英國議會回到了它應該處於的位置——有關英國未來的大辯論的核心。英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做出了一代人時間以來最重大的憲法判斷,以8票對3票裁定,在政府觸發《里斯本條約》第50條、退出歐盟前,上下議院必須先通過一項議會法案。簡言之:英國首相德蕾莎·梅伊(Theresa May)無權在不經過上下兩院議員同意的情況下觸發退歐程式。

在去年的全民公投中,多數英國選民支持退歐,這一結果必須得到尊重。如果議會利用得到法院確認的權力來阻撓該程式——比如把遞交退歐決定通知的時間推到3月梅的最後期限後——可能會有損民衆對英國制度的信任。因此兩會議員必須在給予政府絕對自由和挫傷選民意願之間找到平衡。

英國政府去年在高等法院(High Court)就該問題敗訴後再次提起上訴,或許是不明智的舉動,但如今它明智地接受了該裁決。英國退歐事務大臣戴維•戴維斯(David Davis)表示,有關啓動第50條的法案將「在幾天內」提交給議會,它將是「儘可能最簡明的法案」。去年12月,下議院以壓倒性的優勢投票支持退出歐盟,但一些議員將想要修改該法案,從而事無鉅細地規定英國政府在與歐盟的談判中該如何行事。這將是個錯誤。政府無法套著法律的緊身衣去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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