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中國親孃、英國先生和蹦蹦跳跳的娃兒,出門旅遊頗爲傷神。
對母親來說,倫敦與巴黎爲人生必遊之地。先生小時候去過一次巴黎,此後再無念想,陽光海灘纔是度假聖地。至於我家娃娃,什麼國際都市和陽光都是扯淡,戲水加迪士尼纔是天堂。
倫敦母親去得多了,可巴黎有點難度——孩子誰管?母親說以後不再來英國度夏,於是去年把孩子扔給先生的父母,我倆專門陪母親去了趟巴黎,還她心願。不過這種每天四處排長隊觀光的旅遊,先生不適應。在他的定義裏,旅遊度假意味著放鬆,大字倒在陽光下,啥也不想,每天喫喝玩樂。觀光旅遊累死個人,不是花錢買罪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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