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一項裁決,有意鏈接非法上傳內容的網路出版商,須承擔侵害版權的法律責任。這一裁決可能會對數位化媒體產生廣泛影響。
這一裁決標誌着一輪持續五年的法律訴訟達到高潮,該案涉及一個荷蘭部落格網站、《花花公子》(Playboy)雜誌和多張名人裸照。該裁決爲網路版權法一個始終極有爭議的領域劃定了新的規範。
直至目前,對於提供指向未授權在線內容(無論是電影、圖片、影片,還是文字)的網頁鏈接的普遍行爲,歐洲最高法院一直持容忍態度,認定這麼做通常不等於對版權的侵犯。相反,提供相關內容的網站須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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