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深夜十點半,臺灣兆豐金控(Mega Financial Holding)召開了臺灣證券史上最晚的一場重大訊息說明會,公佈遭到紐約金融服務署(DFS)裁罰1.8億美元,摺合臺幣57億(約人民幣12億),並下令兆豐紐約分行必須聘請外部顧問兩年。這筆臺灣金融史上最高的罰款,震撼全臺。
DFS美國時間當天也發佈,兆豐紐約分行認罪的合意書(Consent Order)與新聞稿。對比兆豐金總經理吳漢卿在說明會上,「主要是雙方認知不同」的輕描淡寫,合意書與新聞稿對兆豐銀行內控、反洗錢措施不足措詞嚴厲,厚達23頁的合意書,對兆豐紐約分行爲何被罰,交代得清清楚楚。
由於事涉疑似洗錢行爲未申報,加上前總統夫人周美青曾在兆豐金任職,兆豐金案立刻升格爲一場沒有證據、信者恆信的政治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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