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土地改革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制度困境

常紅曉:農地「三權分置」並不能解決農民土地權利不完整、缺乏制度保障問題,也不涉及集體土地所有制的改革問題。

5月以來,中國農村問題的討論再次熱鬧起來。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關於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表態。儘管這一說法並非首次提出,但以此爲核心的「安徽講話」顯然被視爲中國農村政策調整的方向。

4月底,習近平到中國農村改革的發源地——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召開座談會,要求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以家庭經營爲基礎,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同時把農地承包經營權分爲承包權和經營權,實現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並行。

習近平提出,這是「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願望」,是「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創新」。此後,圍繞農地「三權分置」的內涵和執行問題,學術界的討論和官方媒體的宣傳解讀相映成趣,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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