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同性戀

美國如何將同性婚姻寫入法律

巴爾的摩大學埃普斯:2015年,同性婚姻被寫入美國法律。在一個癱瘓的民主政治體制中,這種變化是怎麼發生的?不管奧貝格費爾案的判決意見書上署著誰的名字,它的作者都不是「五位法官」,而是「我們人民」。

在世界其他地區的人們看來,2015年的美國想必成了當今一個光怪陸離之地。其所吹噓的民主政治制度已然癱瘓,而且到了極其嚴重的地步——今年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提議國會著手修訂一項有缺陷的法律時,引起了鬨堂大笑。

另一方面,美國的法律和社會制度卻剛剛經歷了一場和平的驚天大變革。50年前,同性戀者是「隱形的少數羣體」(invisible minority);同性戀是一種精神病;同性性行爲是犯罪行爲。30年前,最高法院裁定,任何要求同性戀相關權益的主張——用法官拜倫•懷特(Byron White)的話來說——「說好聽點,都是滑稽的」。20年前,共和黨和民主黨議員在國會上通過了《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禁止聯邦承認同性婚姻(比爾•柯林頓總統(Bill Clinton)簽署了該法案)。10年前,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幫助喬治•W•布希(George W. Bush)以微弱優勢贏得總統連任。

但是,在2015年7月1日,兩名同性成年人的婚姻被寫進了法律。一些州的官員仍在抵制,但全美國50個州的同性伴侶們已經在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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