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美國企業一直譴責美國在全球範圍內的徵稅體制。美國企業有超過2兆美元的利潤放在海外,以規避國內的徵稅。蘋果(Apple)、奇異公司(General Electric)和輝瑞(Pfizer)是採用這種方法避稅的「大戶」。在理想情況下,美國應該效仿其他大多數國家,採用屬地性徵稅體制。
美國總統巴拉克•歐巴馬(Barack Obama)本週提議,對當前美國企業放在海外的利潤一次性徵收14%的稅,並對未來所得永久徵收19%的稅,走了一條介於兩種稅制之間的中間道路。對企業在境外已納稅額,允許在國內享受稅收抵免,這可以避免不公正的重複徵稅。與此同時,在充斥著海外避稅港的世界,這種方法也避開了雙重不徵稅的陷阱。考慮到美國政治的現狀,並從其本身來說,歐巴馬的提議可以取得一種合理的平衡。
但這個提議只有在一攬子計劃中才能發揮作用。歐巴馬提出的2016年預算案提議,將美國國內的企業稅率從35%降低到28%,製造業企業的稅率則進一步降低至25%。但25%這一檔稅率,使原本旨在簡化和擴大美國企業稅基的舉措不必要地複雜化了。除這一點外,他的提案原則上是好的。然而,提案的成敗,在於國會是否有魄力確保美國稅收體系清除了五花八門的免稅條款。重點是簡化和減輕稅負。就海外盈利而言,美國企業需要爲未來海外利潤繳納19%的稅,同時已經向國外司法主體繳納的部分可以在國內抵免。理想情況下,海外利潤的稅率應該和國內的企業稅率相等。但這已經足夠接近於可行了。歐巴馬提出的一次性14%稅率僅適用於過去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