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

FT社評:英國監控立法不應臨渴掘井

在國家安全問題上,首相應始終冷靜行事。但英國的監控立法卻在叫嚷著恐怖威脅的慌亂氣氛中,國會通過消除異議而倉促推進。有關法律和自由的大事本不應如此。

自從愛德華•史諾登(Edward Snowden)首次披露美國和英國的政府監控行爲以來,已經12個月過去了。這一年來,人們圍繞安全機構和通訊企業之間的合作問題爆發了激烈爭論。

美英情報機構指出,他們要應對恐怖主義擁護者及暴力活動策劃者的威脅,就必須保有對公衆電話及網路通訊的訪問權。公民自由論者則回應說,如今的安全機構能夠訪問數量極其龐大的數據,因此也就能夠輕而易舉地窺探無辜者的私隱。

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在4月份做出一項裁決,使這場爭論在英國走向白熱化。該法院否決了以下這項規定:電信公司及網路服務供應商必須將數據保留最長達12個月的時間,並在安全部門出示許可證之後,將數據提供給他們。這一裁決導致的結果就是,各電信集團一直準備著銷燬許多檔案,這讓英國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們坐立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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