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能限制住富國或快速工業化國家的碳排放後,政策制定者已將注意力放在僅剩的一個限排目標羣體上,也就是那些壓根就不排放多少二氧化碳的窮國。
2009年,限制美國碳排放的立法在國會以失敗告終。但這並未阻止歐巴馬(Obama)政府對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能源項目的碳排放設限。該公司是美國聯邦機構,任務是爲國際開發融資。富裕世界的其他機構,包括世界銀行(World Bank)和歐洲投資銀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也決定限制對化石燃料能源項目的支持。
這些決定產生了令人痛苦的後果。非營利組織「全球發展中心」(Center for Global Development)近期的一份報告估計,如果用100億美元投資於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可讓3000萬人用上電。如果同樣多的資金投資於燃氣發電,則可讓大約9000萬人用上電,爲前一數字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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