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臺灣中央研究院院長委任了一個賦稅改革委員會,目的在編寫一本建議書向政府提出稅改的建議。我是委員會三位顧問之一。在本文我想討論經濟學界常建議的消費稅制度,以及如何可以用它來代替現行的三種重要的稅收,給委員會作參考。
所得稅是一種流行的稅收,但是經濟學家指出它會減少人們工作的努力。所得是生產的結果,不應當在生產時收稅以致減少生產。當人們消費的時候賦稅不會減少生產而且會鼓勵儲存,儲存會增加資本用來投資,增加經濟的成長。
關於臺灣現行的稅收制度,在2012年總稅收等於16,683億元新臺幣,其中直接稅佔60.3%,間接稅佔39.7%。直接稅包括個人與企業所得稅、土地稅、房屋稅等。間接稅包括個人消費稅、關稅等。直接稅比間接稅多,2012年臺灣的個人所得稅佔總稅收的26.4%,企業或公司所得稅佔20.5%。2012年臺灣的國內生產毛額GDP等於140,771億元新臺幣, 所以總稅收佔GDP的16683/140771 = 11.85 %。
您已閱讀25%(418字),剩餘75%(1280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