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國家,媒體通常被稱爲「第四權力」,承擔著監督公權力,守望社會的責任。而在中國,媒體則是廣義的公權力的組成部分。但在中國整個公權力譜系中,相對於其他權力機構,甚至不是公權力的機構,如國有壟斷企業,媒體也是一個弱勢者。這是一種偶然的現象,還是有必然的因素?
不妨以新近發生的陳永洲案來剖析。
陳案最近呈現戲劇性的變化,最初羣情激昂、新聞界總動員,聲討湖南警方,如今當事媒體道歉,各方偃旗息鼓。雖然案情逆轉源於陳永洲的自供,但假設:陳在批評中聯重科的報導中沒有收受賄賂,媒體就會是勝利者嗎?警方就會如陳永洲東家新快報所要求的那樣放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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