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1年從倫敦逃到了巴黎。當時,我在馬里波恩(Marylebone)一家有賣酒執照的商店樓上與別人合租一套簡陋的房子。隨著年歲成長,我覺得自己已經不適合繼續過這樣的羣租生活了,那個多數倫敦人都會面臨的終極問題也擺在了我面前:要不要借錢買一套蝸居,然後將後半生都用於償還房貸?
就在那時,一個表親向我提到,他在巴黎的那套公寓才花了3萬英鎊左右。我頓時靈光一閃。他接著說:「不過那是1998年買的。如今這樣一套房子得花兩倍價錢才能買到。」歐元在當時恨不得跟辛巴威元一樣便宜,因此我馬上搭乘「歐洲之星」(Eurostar)來到巴黎,以6萬英鎊的價格買下了巴士底獄附近的一套公寓,公寓所在的大樓是一座漂亮的奧斯曼風格建築。
我的新鄰居中有許多人似乎終日無所事事,我看不出他們以何種方式謀生。當時的巴黎提供了一種用錢都買不到的奢侈:它讓你不必考慮有關錢的事情。從那以後,我就一直住在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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