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上市公司被要求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編制財務報表。公司的董事們有確保報表真實、公允反映企業情況的法定義務。
這些義務是否彼此一致?不久前,一些機構投資者聯合致信英國《金融時報》,聲稱這些義務相互之間並不一致。信中還陳述了一位法律顧問表示支持的觀點。該問題讓英國議會銀行業標準委員會(Parliamentary Commission on Banking Standards)非常擔心,因此該委員會提議,銀行應該編制兩套獨立的報表。銀行成爲此次爭論的焦點,儘管這個問題具有更加普遍的意義。
主要的癥結在於,無論是IFRS還是美國通用會計準則(GAAP),會計準則都已經從「審慎」轉向「中立」,從「歷史成本」轉向「公允價值」。把著重點放在這些方面,意味著要對交易性資產按市價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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