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等人因大量製造謠言非法獲利被刑拘後,在網路上看到的衆生相:一直被造謠團伙攻擊者和圍觀羣衆都拍手稱快,奔走相告,強烈支持警方的行動;一直轉發秦火火等人謠言的公知大V們如喪考妣,有高調發帖撇清關係的,有用因言獲罪爲其狡辯的,有怨婦般爲其抱屈的……各種不高興。公知們不高興就對了!」——@吳法天今早這段描述,雖說必然不會被他的老對手們所認同,但至少「各種不高興」應該是基本準確的。
而且,從微網誌輿情來看,「各種不高興」的強度似乎超過了先前歷次。警方對秦火火的刑拘有多高調,那些異議者的抗議就有多高調。
由於發現自己被網路闢謠者指控爲鼎力轉發「每一次秦火火製造的謠言」,@吳祚來當即開出認罪條件:「聲明,如果我真的轉過秦火火的造謠微網誌,並對真實的人造成人身傷害,我願意負一切法律責任,條件一,出示我轉秦火火謠言的證據;二,一家獨立的國際認證機構認證其爲謠言;三,此謠言對具體的人造成真實的傷害或財產損失」。而後,在反問一句「只許官家放火不許百姓造謠」後,更自行補充說明:「秦火火的問題不是政府造謠、他也可以造謠的問題,而是他造的謠言對誰造成了傷害或財產損失,如果謠言無害,人們一樂而過,它就是笑話或不違法,現在到處洪水災害,貪汙遍地,花巨大的力,追無效的謠,這不是轉移視線麼?政府與主串流媒體與公安部門應該維護人權,打擊犯罪,對無害的資訊花力量打擊,浪費納稅人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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