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倫敦

倫敦應該享有更大程度的自決權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教授特拉弗斯:倫敦擁有強大而發達的政治階層和政府體系。但它擁有的稅權,卻僅與一個小型鄉村自治市相當。這種局面必須改變。

作爲世界主要城市之一,倫敦及其腹地可與紐約-新澤西地區以及巴黎都會區比肩。它擁有強大而發達的政治階層和政府體系。但它擁有的稅權,卻僅與一個小型鄉村自治市相當。這種局面必須改變。

倫敦的地方稅只有一種、且設置了上限,這與其他城市很不一樣。紐約、巴黎、柏林和東京等城市則擁有廣泛得多的稅基,在設定稅率方面也有更大的自由。2012-13年,倫敦居民和企業繳納的所有稅金中,只有5%歸倫敦市政府所有,其餘95%則歸英國財政部(UK Treasury)。今年4月,英國企業稅制的小幅改革使得上述比例分別調整至7%和93%。在倫敦居民繳納的稅金中,可供倫敦政界人士動用的只是極其有限的一部分。

向蘇格蘭和威爾斯下放權力引發了一個政治動態,促使人們紛紛要求將稅權移交給愛丁堡和加的夫。蘇格蘭將於2015年出臺由本地決定的土地交易稅和垃圾填埋稅,隨後將在2016年出臺由本地決定的所得稅。威爾斯正在爭取類似的稅收自主權。應倫敦市長鮑里斯•強森(Boris Johnson)要求,倫敦金融委員會(LFC)分析了倫敦市的財政狀況,並於近日發佈了報告。報告稱,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權力下放對蘇格蘭和威爾斯的經濟發展造成了傷害。實際上,確立蘇格蘭稅制的實踐表明,將稅權下放給英國的任何一部分都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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