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針對金融業獎金問題發起的征伐中,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又開闢了一個新戰場。在爲銀行家薪酬中的可變部分相對固定部分的比例設定上限之後,歐洲議會如今想將這條嚴苛規定的適用對象擴展到基金經理。也許用不了多久,對沖基金及其他金融機構也將成爲適用對象。
人們常常批評基金經理收取的佣金太高、太不透明。基金經理薪酬協議中的激勵機制可能確實偏重於短期業績。但歐洲議會議員打算實施的1:1比例上限並不能解決這個問題。這樣做只會導致基金行業爲規避這一規定而把固定薪酬的佔比提高,就像在銀行業已經發生的那樣。在高度週期性的行業中,獎金是一種把薪酬與業績掛鉤在一起的好辦法。立法者應該確保獎金基於透明的原則發放,而不是限定獎金的數額。
另外,歐洲議會議員是否有權對整個金融業的薪酬實施監管也很成問題。議員們聲稱,將這些爲銀行家設計的規定適用於基金經理,可在金融業中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但是,銀行與基金的情況不同。選民們對於確保銀行正常運營十分在意,這是因爲銀行一旦出問題,後果常常會由政府來承擔。但就多數基金經理或對沖基金而言,此舉關乎公衆利益的說法就站不住腳了。監管他們的薪酬是一種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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