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中午時分,我開始四處張望,尋找可疑目標。午飯時間馬上就要到了。西班牙廣場(Piazza di Spagna)人山人海,聖三一教堂(Trinita dei Monti)的臺階擁擠到難以穿行,人們從各個角度對貝兒尼尼(Bernini)的破船噴泉拍照。但在這一片嘈雜之中,我的工作很簡單:保證人們不在羅馬的名勝古蹟附近喫三明治,或者更糟的是——享用一頓豐盛的野餐。
一旦有人這樣——每天都發生這種事情,沒有一天例外——我就會上前制止。作爲一名市政警官,我的職責是找到違規者並告訴他們:一部今年10月生效的新法規禁止人們在羅馬的名勝古蹟附近進食。對違規者可處以25至500歐元不等的罰款,但我心腸軟,所以從未開出50歐元以上的罰單。更高的話太過分,而且也不方便現場交錢。
每次我和同事截住違規者時,我們都會問同樣的問題:「記不記得去梵蒂岡的時候,你不可以想怎麼穿就怎麼穿?不是規定必須穿長褲、不得露肩、不允許喫零食嗎?怎麼在這裏就不一樣了?」這時候通常會出現兩種反應:要麼贊同,要麼惱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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