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爲,真正的企業家應當避免模仿,努力做到真實原創。我不相信這種策略具有廣泛的商業合理性。「山寨」的好處的的確確受到了低估。
說到底,每個商業點子都來源於之前的點子——律師稱爲「現有技術」(prior art)。任何所謂的新產品或新服務都存在複製行爲,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只要不侵犯某一專利、外觀設計、商標或版權,或將自己的商品冒充成競爭對手的商品,你就可以憑藉一個點子大賺一筆。
還是那句話,重要的不是點子,而是如何執行點子。我們PizzaExpress曾經有一家名爲Pizzaland的競爭對手,它開設的一家分店無論外觀還是菜單都與我們的相似。我們提起訴訟,輸掉了官司——但贏得了競爭。Pizzaland生意慘淡,品牌沒多久便銷聲匿跡,PizzaExpress卻實現規模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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